①凡毕业生党员,不论其个人档案是否申请留在学校,都要在离校之前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②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党组织,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转到录取学校,其中,考取本校研究生的由学院党委统一出具证明后到组织部办理;
③暂时还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与其家庭住址所在地党组织或父母、亲戚单位党组织联系,将组织关系转到本人或父母(亲属)居住地的街道、乡镇或工作单位党组织。
④毕业生党员人事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保管的,需先与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联系,确定后再进行转移。
⑤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的党员材料均由所在学院党委检查后密封,正式党员材料装入个人档案中,党员本人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到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处的党组织办理转移手续;预备党员的党员材料和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本人亲自提取、携带,在有效期内到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处的党组织办理转移手续。预备党员要注意自己的转正时间,与接收党组织及时沟通讨论转正问题。
当你拿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后,请注意以下事项:
①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千万不可遗失;
②留意介绍信上的有效期和党组织名称,务必在有效期内到介绍信抬头处的党组织及时办理落实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③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6个月内(以介绍信上开出日期为准),出现过期、改派、遗失等情况时,可对介绍信进行补办,若介绍信开出超过6个月,不予补办。
④补办介绍信时,党员需向所在学院党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经学院党委审查并出具证明,党委组织部予以补转,原介绍信交组织部作废处理;若原介绍信遗失,补办时开往单位与原介绍信开往单位不一致,需原介绍信开往单位开具未接收组织关系证明。